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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军聘用外**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
第四条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
第五条相期中日经济上之协同发达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
第六条与前项同一之日[目]的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外国。
第七条日本须与中华改良弊正[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第八条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第九条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第十条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第十一条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祖医生(印) 陈其美 (印)
犬冢信太郎 (印)山田纯三郎 (印)
50.再屠杀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
淮军的大佬们必须面对这个问题。
“这事情要慎重考虑,三思而后行。”有人道。
众人鄙视:“胡大杀星就给了1天时间,你三思而后行试试?”
“这不合规矩!这种大事,哪有一天就能决定的!”有人愤怒,按照规矩,就该像袁世凯一样,先写一封长长的书信,表达久仰之情,回顾淮军的光辉历史,在最后才轻描淡写一句,不如君与敝人共创大业。哪有如此粗暴的?
众人继续鄙视,你有一天的时间可以骂胡灵珊,然后被她砍下脑袋。
“直接投靠她,是不行的。投降前不谈条件,投降后还有个p用。”有人缓缓的道,说出了大家的心里话。投降谁都可以,但是,条件呢?
“那依你之见?”大伙儿问。